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什么区别
依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首要条件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备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首要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首要条件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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