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财产的意思是
混同财产,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或者不可以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1.在广义上,混同包含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等状况。
2.在狭义上,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状况。混同是一种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件,其发生并无需当事人为意思表示。
2、混同财产发生是什么原因有什么?
混同财产发生是什么原因主要有两种: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重要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企业合并,此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爸爸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爸爸的债权和债务;
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爸爸借钱后,爸爸死亡,儿子继承了爸爸的财产;
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爸爸乙借钱后,因意料之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则主要包含以下两种状况:
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出售给乙;
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混同财产后合同是不是终止?
找法网提醒你,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关系的存在需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后,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自然应当终止。
1.合同终止后,债权随之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也同时消灭。
2.当债权是别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可以因混同而消灭。
甲与乙签订了房子预售合同,甲交纳了肯定比率的预付款后,获得了对预售的房子的权利,随后甲将获得的预售房子抵押给了丙。
假如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此时假如合同终止,甲不必获得对于预售房子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
因此,在此种状况下,甲乙二人的合同不可以终止。